5月24日,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《关于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》,原则同意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(HW50,772-007-50)250吨,转移至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,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。
资讯编辑:罗莹 021-26093550
资讯监督:乐卫扬 021-26093827
资讯投诉:陈杰 021-26093100
5月24日,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《关于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》,原则同意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催化剂(HW50,772-007-50)250吨,转移至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,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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